很多公司的加班管理問題,不是完全沒有制度,而是出勤、申請與薪資三套資料互相對不上。
出勤紀錄是管理起點
勞動基準法規定,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,且應逐日記載至分鐘。就算公司採責任制、不打卡或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,也不代表可以省略出勤紀錄。
把三份資料放在一起看
- 實際上下班時間
- 加班申請與主管核准紀錄
- 當月薪資與加班費計算明細
顧問提醒
若三份資料出現落差,應先確認工作指示、申請流程或系統設定出了什麼問題,而不是只要求員工補簽。
制度要能處理例外
臨時交辦、遠距工作、外勤或忘記打卡都可能發生。制度除了正常流程,也要明確說明異常如何回報、由誰確認,以及多久內完成補正。
參考資料
法令與行政說明可能更新,以下連結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處理方式應依事件事實、適用法令及主管機關最新解釋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