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位員工到職,代表公司正式進入勞動管理。與其等問題發生後補文件,更適合在到職前把雙方最常用到的規則說清楚。
先確認契約類型
有繼續性的工作原則上應採不定期契約;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或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,才可能使用定期契約。不要因為想先觀察員工,就直接把一般職務寫成三個月或六個月的定期契約。
把五個核心項目寫清楚
-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
- 到職日、正常工時與休息安排
- 薪資項目、計算方式與發薪日
- 出勤、加班與請假程序
- 試用、考核及契約終止的處理原則
顧問提醒
文件不是越厚越好。重點是內容符合實際管理方式,而且主管與員工都能照著執行。
到職文件要彼此一致
徵才資訊、錄取通知、勞動契約與內部規範如果寫法不同,日後容易產生認知落差。正式發出文件前,應檢查職稱、薪資、工時與試用條件是否一致。
參考資料
法令與行政說明可能更新,以下連結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處理方式應依事件事實、適用法令及主管機關最新解釋確認。